项目介绍
L1签证是EB-1C移民申请的前置签证,企业高管申请人通常先通过申请L1签证,登陆美国,按照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来建立和运营美国企业,只要正常经营,符合美国企业的人员规模、营业收入保持合理水平,高管申请人便可以进一步申请EB-1C,全家获批绿卡。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杰出人才)类别中的C类移民,目前无排期。适用于被跨国公司派遣到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EB-1C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需要有雇主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即跨国企业美国分公司)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公司年营业额35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正式雇员数20人以上
4、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或担任高管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由美国公司(雇主)提供的文件资料:
- 公司章程
- 营业执照
- 联邦雇主识别号码(EIN)申请表((Form SS-4)
- 说明首次投资金额的银行证明或电汇单
- 审计过的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利/亏损证明、现金流记录)
- 过去三年的报税单
- 公司报税表(Form 1120)
- 公司季度报告表(Form 941)等等。
2、申请人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 简历
- 学历证明
- 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开具的雇佣证明信
- 公司将申请人调任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
- 其它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符合高级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