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美国居住多久才能保住自己的绿卡。但是绿卡持有人想要一直持有自己的绿卡就需要和美国有关联性(存款、购买的房子、孩子在美国读书等)。
绿卡持有者如果长期不能再美国居住需要先申请回美证,在美国境外居住时间为6个月。如果持有回美证,境外居住长达2年,并且不会取消绿卡的资格。
如果绿卡持有者有以下情况时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绿卡身份:
1.绿卡持有者去别的国家居住,有意愿在此永久居住。
2.没有申请回美证,在美国境外居住超6个月以上,会有临时取消绿卡的风险。
3.回美证过期。
4.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按非移民报税。
永久居民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外旅行,临时或短暂旅行通常不会影响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确定您不打算将美国作为您的永久居留权,您将被发现已放弃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使用的一般指南是您是否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在不到一年的旅行中,如果认为您不打算将美国作为您的永久居留权,则可能会发现遗弃。
虽然短暂的出国旅行通常没有问题,但官员可能会考虑一些标准,例如您是否打算只是暂时出国访问,您是否保持美国家庭和社区联系,保持美国就业,作为居民申报美国所得税,或以其他方式确定您打算返回美国作为您的永久住所。可能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您是否拥有美国邮寄地址、是否持有美国银行账户和有效的美国驾照、是否在美国拥有财产或经营企业,或支持您暂时缺勤的任何其他证据。
如何在维持绿卡身份的同时,长期居住在中国?
如果您计划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建议先在 I-131 表格上申请再入境许可。在离开美国之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允许永久或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在许可有效期内申请进入美国,而无需从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回国居民签证。请注意,它并不能保证您返回时可以进入美国,因为您必须首先被确定为可入境;但是,它将帮助您确定您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
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 2 年,在您离开美国之前授予的任何再入境许可都将过期。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考虑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回国居民签证 (SB-1)。SB-1 申请人需要确定移民签证的资格,并且需要进行体检。根据官方命令驻扎在国外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美国政府文职雇员的配偶或子女除外。
此外,离开美国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可能会破坏入籍所需的连续居留权。如果您的离境时间为一年或更长时间,并且您希望保留在美国的连续居留权以入籍,您可以使用 N-470 表格提交保留居留权以入籍的申请。
申请条件
1.投资美国的区域中心项目至少80万美元;
2.该笔资金能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
3.主申请人可携带其配偶以及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4.主申请人拥有至少80万美元的可解释来源的资金,并证明用于投资;
5.申请人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规划身份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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