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为外国人提供了多种移民途径,合法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获得绿卡)。常规划分为“人才类移民”和“投资类移民”。
这些以人才类为基础的“优先移民”类别包括:
1、第一优先(EB-1) -优先雇佣人员
EB-1A: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杰出人才
EB-1B:杰出的教授和科研人员
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第二优先(EB-2)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包括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EB-2A: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
EB-2B:学科、商业或艺术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士
EB-2C:NIW国家利益豁免
3、第三优先(EB-3)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或其他雇佣人员。
技术工人:拥有美国或外国的学士学位
专业人士: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其他工人: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
4、宗教移民(EB-4)-包括牧师、神父等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
以投资类为基础的移民方式则是:投资移民(EB-5)
第一优先(EB-1)
第一优先(EB-1) -优先雇佣人员。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如果是具有非凡能力的非美国公民,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或者是某个跨国公司的高管或经理,是有可能获得EB-1类绿卡。每个职业类别都有一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
第二优先(EB-2)
第二优先(EB-2) -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包括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Second Preference
如果你是拥有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或者是有特殊能力的人,是有可能获得EB-2类绿卡。每个职业类别都有一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
另一个选择是EB-2国家利益豁免NIW。全称是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一个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优先照顾对美国利益有贡献的外籍人士,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士,通过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渠道,在不需要雇主担保、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
第三优先(EB-3)
第三优先(EB-3) -技术人员,专业人员或其他雇佣人员。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Preference EB-3
1、技术工人:拥有美国或外国的学士学位。“技术工人”是指其工作需要至少2年的培训或经验,而非临时或季节性工作的人。技术工人必须符合工作机会的教育、培训或经验要求。相关的大专教育可视为培训。
2、专业人士:至少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人士”是指其工作至少需要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的人员,并且是该专业的成员。
3、其他工人:有能力从事非技术工作。“其他工人”类别是指从事非技术劳动的人,需要少于2年的培训或经验,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
宗教移民(EB-4)
宗教移民(EB-4)-包括牧师、神父等神职人员和宗教人士,全称: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 EB-4
EB-4签证是针对特殊移民的第四种优先就业绿卡。它被设计为一个包罗万象的移民,其情况不符合其他类别。EB-4签证通常发给宗教工作者,但也适用于其他情况,如军队和医生。
EB-5签证/绿卡
EB-5签证/绿卡:投资者
美国移民局管理EB-5项目。根据该计划,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有资格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成为绿卡持有人),如果他们:
在美国的商业企业中进行必要的投资和计划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的全职工作。这个项目被称为EB-5,因为参与者获得的是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先签证。
国会于1990年制定了EB-5计划,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1992年,国会创建了移民投资者计划,也被称为区域中心计划,该计划为投资于与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相关的商业企业的参与者留出EB-5签证,以促进经济增长。广泛的投资选择符合USCIS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批准条件。包括医疗设施、制造业、农业、房地产开发、酒店、餐馆、赌场和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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